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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设立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

文字:[大][中][小] 2019-3-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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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头条1月31日-《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 1月31日出版。方案提出,设立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支持中国技术交易所、上海技术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头条1月31日-《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 1月31日出版。方案提出,设立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支持中国技术交易所、上海技术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等运营服务,加快发展技术交易服务。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快构建以国内大流通为主体、国内国际双流通相互促进的发展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设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现就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制定以下行动计划。

我们将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政府作用,牢牢把握扩大内需的战略基点,坚持平等准入、公平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的原则,畅通市场流通,疏通政策堵塞,打通流通动脉,促进市场提质增效。通过五年努力,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体系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提速。

1.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法规体系。落实刑法修正案(XI),落实《关于打击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侵犯企业财产权相关犯罪的规定》,加强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刑法保护。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认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完善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相关配套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国有产权交易的各项制度。全面清理区别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产权的法律法规。

2.完善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启动第二批产权纠纷案件再审。完善企业产权保护案件的申诉、复查、再审等机制。推进依法甄别纠正产权冤假错案的常态化、制度化。总结涉及政府产权纠纷专项治理行动的成功经验,研究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严格规范公安机关涉案财物处置程序,建立健全有效的涉案财物处置制度。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落实《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4.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确权和保护制度,建立健全集体资产核实、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制度和财务管理监督制度。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有效防止集体经济组织中少数人侵占和非法处置集体资产,防止外部资本侵吞和非法控制集体资产。完善集体产权资产评估、流转交易和担保综合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规范管理和服务。

5.全面推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各地各部门自行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建立省、市、县三级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台帐,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反馈渠道和反应机制。制定市场准入效率评价标准,开展综合评价。

6.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试点示范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等放宽市场准入专项措施。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

7.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对未开业、无债权债务的未上市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注销程序。完善企业注销网上服务平台,优化注销流程。建立企业破产案件简易审理模式,对资产规模小、经营领域有限的企业实行简易破产程序。开展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

8.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探索公平竞争审查报告处理和回应机制,及时核查报告涉及的问题。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纳入审查范围的政策措施类别。出台公平竞争审查例外适用指南,建立例外动态调整和重大事项实时调整机制。研究行业评审规则,进一步细化认定标准。

9.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制定原料药等特殊领域反垄断指引和豁免制度应用指引,发布实施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采集和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规范。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定。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严厉查处涉企违规收费。

10.打破地区分割和地方保护。完善市场竞争评价体系。鼓励各地区建设跨区域统一的市场准入服务体系,统一实名认证和身份互认,统一名称自我声明行业词库,统一企业经营范围数据库,实现跨区域注册无差异化标准。除非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不得要求企业在某地注册,不得为企业跨地区流动设置障碍。构建跨区域市场监管案件移送、执法协助和联合执法机制,针对新的、疑难的、典型的案件,畅通协商渠道,交流裁量标准。

11.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强用地计划管理和后续评估,完善建设用地总量年度控制制度,健全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实行“增储联动”。省级政府应更多地对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的使用负责。我们将推广圆周率

13.开展土地指标跨区域交易试点。评估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调剂政策,探索建立全国范围的建设用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完善补充耕地省际全国统筹机制,稳步推进补充耕地全国统筹实施。探索在有条件的省份建立跨区域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市场,完善交易规则和服务体系。

14.推进同城户籍准入年限累计互认。除超大型、特大城市外,在有条件的大都市区或城市群,探索实行同城户籍年限累计互认,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引导人口有序落户。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推进社保转移接续。加快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构建全国统一、多层次互联互通的数据共享交换系统,推进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的业务协同。

15.提高人力资源的服务质量。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简化优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流程,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依托服务能力和水平较强的专业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组建社会化鉴定机构,开展专业性强、社会适用面广、标准化程度高的职称社会化鉴定。

16.稳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坚持科技创新板定位,突出“硬科技”特色,评估完善注册制试点安排,深化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建立与市场板块和产品风险特征相匹配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鼓励和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加强资本市场监管,增强监管的全面性、一致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监管不到位的金融改革措施不能贸然推出。坚持对违法行为零容忍,确保金融改革行稳致远。

17.建立常态化的退市机制。进一步提高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畅通多元化退出渠道。严格执行退市制度,触及退市标准的坚决退市,对恶意规避退市标准的严厉打击。

18.培育资本市场的机构投资者。稳步推进银行理财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鼓励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依法合规与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创业投资基金、政府资助的产业投资基金合作,研究完善保险机构投资私募理财产品、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政府资助的产业投资基金、债转股等相关政策。提高养老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的股权投资比例,开展长期评估。

9.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完善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推动银行在贷款市场使用LPR,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合理定价,充分发挥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作用。积极稳妥发展普惠金融,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信贷转信贷”模式的推广力度,支持信贷融资发展,扩大贷款整理范围

2.加快培育和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制定新的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加强地区间、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和交换。研究制定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意见,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安全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促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积极参与数字领域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

23.建立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支持中国技术交易所、上海技术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等运营服务,加快发展技术交易服务。

24.改进质量管理政策和措施。深入开展质量改进行动。进一步完善质量激励政策,建立宣传推广获得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和个人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的长效机制。完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的公开和监督制度。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认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产品伤害监测和预防干预体系,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

25.优化企业标准“领跑者”体系。推动第三方评价机构公布一批企业标准排名,引导更多企业申报更高质量标准。修订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整合简化强制性标准。

26.进一步发挥品牌的引领作用。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和保护。组织中国品牌日,完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制度,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区域品牌。开展“双品网购节”,促进品牌消费和品质消费。

27.推动商品市场创新发展。建立重点市场联系机制,开展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培育一批商品经营特色突出、产业链供应链服务有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商品市场示范基地。

28.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完善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探索建立消费者集团诉讼制度,从诉讼程序、审判流程、举证责任等方面加强对消费者的司法保护。支持消费者协会行使公益诉讼权利。

29.简化处理消费纠纷的程序。尽快明确小额消费纠纷的数额,完善小额消费纠纷司法程序,鼓励小额消费纠纷进入小额诉讼程序快速处理。完善消费纠纷网上解决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建立维权结果消费者反馈评价机制。

30.推动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不断完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在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等领域的应用,提高综合运行效率。支持公共快递分拣处理中心和智能寄递设施建设。打造一批物联网产业基地和物联网技术应用示范城市。继续支持中西部城乡结合部、县域和农村地区商务基础设施建设和协同共享,畅通区域间和城乡流通网络。

31.实施智能市场开发示范工程

32.引导平台企业健康发展。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实施教育、医疗、快递物流等网络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工程,推动互联网医疗、在线教育、第三方物流、即时配送、在线办公、在线服务等新型服务平台发展,切实发挥平台企业在要素配置中的优化整合作用。畅通市场数据信息流,整合线上线下支付交易数据,促进跨部门共享。依法规范平台经济发展,加强平台企业监管。

3.培育和发展能源商品交易平台。通过股份制改造、兼并重组等方式,积极培育和形成油气、电力、煤炭等领域运作规范、影响力较大的交易平台。支持上海期货交易所、全国电力交易机构和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完善交易规则,严格规范标准。鼓励有条件的资源型地区依托现有交易场所,探索建设区域性能源资源交易中心。

34.有序开放金融服务市场。支持社会资本依法进入银行、证券、资产管理、债券市场等金融服务领域。允许在境内设立外资控股的合资银行、证券公司和外商独资或合资的资产管理公司。统筹推进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开放,优化准入标准和发行管理,明确中国债券市场开放总体制度框架,研究制定交易所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发债管理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金融机构和境内外金融机构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甲级主承销商资格,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

35.有序扩大社会服务业市场开放。以医疗、教育、体育、托幼、环保、市政等领域为重点,减少市场准入限制,取消营利性医疗、教育等机构在许可办理、设备购置等方面的不合理限制。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方法,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实施指导性规划,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医疗机构的服务。

36.完善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减少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扩大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范围,支持外资加大创新投入,营造内外资企业平等相待、公平竞争的公平市场环境。做好重大外资项目落地工作,破除各种隐性市场准入壁垒,营造市场化、法治化的国际化营商环境,提高外商投资服务水平。

37.完善引导境外消费回流的政策。鼓励重点城市设立一批离境退税商店,在确保有效监管和风险控制的前提下,在符合条件的离境退税商店推广“即买即退”业务。增加海南岛免税城市和门店。

38.深化竞争规则领域的开放合作。积极推进多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中竞争政策等问题的谈判,加强竞争领域多双边合作与交流,不断深化改革,提升合作水平。推动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系、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方面的衔接。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境外投资和产能合作项目紧密衔接,加强国际化人才培养,积极参与认证认可相关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

39.促进国内国际一体化

41.完善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体系。按照鼓励创新、平等保护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分类实施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不得简单禁止或不监管。

42.加强重点商品的市场价格监管。建立价格监测和价格监管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价格监管规则,加强重要民生商品和资源性产品价格监测。整合部门和市场机构对重点市场的调查监测资源,建立价格监管智慧支撑平台。

43.加强要素市场交易监管。完善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逐步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规范各类交易平台规则,完善要素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尽快制定技术市场交易管理制度,制定数据交易标准,完善投诉举报查处机制,规范交易行为。

44.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征信系统,按照有关规定将市场主体承诺履行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根据信用记录履行承诺的市场主体提供便利措施;对不履行承诺的市场主体,视情节依法予以限制。完善企业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机制。可以对可以进行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政府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制定规范的信用承诺书,并依托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做出信用承诺。

45.大力推进信用分类和监管。推动在税收管理、进出口、生态环保、医疗保障、医疗招聘等更多重点领域深入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被监管对象的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服务。

46.发挥行业协会和商会的作用。制定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其建立健全行业管理自律规范和自律公约,规范会员行为。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和发布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

47.发挥市场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督作用。加快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提升市场专业服务能力。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告知承诺制度,深化检验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市场化改革,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发展。

48.充分发挥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完善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修订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完善对恶意诋毁生产经营者、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打假”行为的认定规则和处罚制度。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制度。

49.完善监管机构履职监督机制。加强对监管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督检查,促进监管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对监管机构的不作为和无序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51.积极防范市场异常波动和外部冲击风险。加强对商品、资金、技术、数据等重点市场交易的监测、预测和预警,研究制定应对重大市场风险的预案。完善金融风险防范、预警、处置和责任追究制度。提高识别竞争违法行为的能力,通过大数据等手段预警和识别市场运行风险,加强市场预期管理。

并坚持加强党对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使党的领导贯穿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全过程,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意义,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主动作为,破除本位主义,增强合作意识,切实抓好行动计划的实施,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高标准市场体系示范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任务,及时跟踪评估《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督促指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实。重要情况按程序及时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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