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批准,委托广州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广州南沙商标受理窗口,于2019年6月20日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因需要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进行数据传输,工作日16:00后停止新申请。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授权,该窗口受理申请人直接提交的商标注册、续展、变更、转让申请,受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
窗口受理境内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以及境外自然人(含港澳台)直接向窗口提交的申请,代理机构的商标业务申请,不受理外国公司和港澳台公司的商标申请。
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文件(计价格[1995]240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文件(发改价格[2015]2136号),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财税[2017]20号),收费标准如下:
(此类别仅限10种商品。超过10件商品,每件商品收取30元)。
申请人在官网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查看申请指南,根据业务申请内容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并携带公章到现场配合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对上述事项有新的规定和要求的,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最新的规定和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