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
商标转让价格没有固定的参考价值,要看商标本身的品牌价值,是否有影响力,商标后续的产值等。可以申请商标注册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法人组织和相关机构。
商标转让的价格需要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协商确定。双方对商标价格有不确定性的,可以申请有资质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对转让商标进行评估定价。在签订转让合同之前,受让方需要对转让的商标进行核实,比如商标的权属、商标是否有争议等等。在商标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中,合同需要注明转让的商标、详细信息和转让费。合同签订后,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提交转让申请书、商标资料和申请转让的证明文件、商标受让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去商标局。商标局自收到商标转让申请之日起,在6-8个月内出具商标转让核准证明,并予以公示。受让人自公示之日起取得商标专用权。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主体是申请人,主要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外国人和外国企业。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取得其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对不打算使用的恶意商标的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照其所属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商标注册受理费。每份申请应附有申请费的支付证明。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和商标费用后,视为手续齐全,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商标注册费的受理标准为:每申请1000元(限9项商品或服务),每件加收100元。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费受理标准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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