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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唯商标网为您破解4大“商标买卖骗局”行骗金额多在千元左右

文字:[大][中][小] 2019-3-7     浏览次数:    

最近,许多正在注册或交易商标的企业经常收到一些以国家商标局或权威机构名义发出的“通知函”。《告知函》无一例外都有各种“付款”要求。

工商部门提醒,这些方式都是“欺诈”行为,企业不要轻信。还有哪些利用商标交易行骗的骗局?昨天,本报邀请了扬州文远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赵家珍进行详细解读。

近日,我市某企业商标交易注册负责人张先生收到一份《告知函》:通过我公司商业知识产权预警系统监控,发现贵公司2012年6月5日申请注册的商标已完成初审,被驳回.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驳回未公告的商标,作为商标交易注册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贵公司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我公司在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有畅通的官方沟通渠道,可以为申请人提供周到有效的相关服务。

同时,《告知书》还写明,企业应立即致电原商标注册的代理机构,索要驳回通知书。有关企业明白,出具该函的机构所指的“官方沟通渠道”是让企业出资,并在其报纸上刊登某些商标的广告。

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国家商标局将下发正式文件,第一时间通知代理企业商标注册或商标交易的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拿到正式文件后,也会第一时间通知企业。此外,国家不会通过第三方机构发送此类信息。这种方式就是抓住企业对商标注册不熟悉的漏洞,从中赚取一定的费用。

金先生是李典一家企业的老板。前几天,他收到了北京某知识产权咨询中心的传真,是“关于新注册商标统一公告展示的通知”。

通知称,金先生于2013年1月12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第五类商标,现已初步审定,进入为期三个月的初审和公告期。“请核实金先生商标注册的初步审查号、申请日期、商品、类别、地址等信息。”通知还称,该中心负责新注册商标的集中展示,金先生需向其支付每件1600元展示费。

故意混淆“公告”与“展示”的区别,诱骗商标注册申请人支付高额“商标展示费”谋取私利。

凡符合《商标法》要求的商标注册或商标交易申请,由国家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该公告由国家商标局每周发布一次,发布时间为《商标公告》。国家商标局不会委托任何第三方负责公告。申请商标注册时,商标申请人已经缴纳了包括商标公告费在内的所有注册费用,不需要额外缴纳“展示费”;商标注册出现问题,国家商标局会通过商标代理机构联系商标注册申请人,不会委托任何第三方联系商标注册申请人。

某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发函给该企业,称该企业申请商标注册的原代理机构已经停业,停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原有业务全部移交给该公司。如需保留企业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请按照信函中提供的汇款方式汇出手续费。

这种诈骗是指诈骗分子抓住企业缴纳的申请费,因放弃tr这种不幸的心理特征而行骗

某厂负责人收到一份署名“中国商标数据中心”的传真,上面说公司申请的商标已经进入公告期。在支付了800元后,该公司可以及时收到《商标注册证》,并输入中国商标数据中心的数据库。

按照我国的商标注册程序,每一个商标都要经过3个月的公告期,在此期间没有异议就可以成功注册,公告期内不需要额外付费;商标注册成功后,企业可通过当地代理机构第一时间获取《商标注册证》。而且国家商标局的数据库,除了公告部分,基本都是内部系统可以访问的,信息不对外开放。

1.为什么发这些函的机构都知道企业注册商标的详细情况,而且经常在商标公告期发函?

答:因为每个注册商标都会有三个月的公告期,在公告期内,各类注册商标都会在中国商标网上公布。公布的商标信息包含商标代码、申请日期、商标文字、商标图案、使用商品、申请人、地址、代理人等。中国商标网是官方网站,面向全社会开放。骗子经常利用在中国商标网上看到的信息,给企业发函或打电话。

答:商标注册的原始费用不高,每个商标的注册费用在2000元左右。所以虽然看起来单笔金额没有其他诈骗那么巨大,但是相对于每个商标的注册费用,实际上占了很大的比重。而且通常很多企业发现自己被骗后,因为金额不算太多,也不会追究。

华为商标网边肖提醒您,一定要仔细核实信息来源,不要上当受骗,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中国商标网华为商标网为您破获四起“商标交易骗局”,诈骗金额约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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