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平台
(1)申请表中许可方名称、注册证号、商品或服务名称应与《商标注册证》中注册方名称、注册证号、商品或服务名称完全一致。
(2)许可的商品或服务不得超出《商标注册证》中批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范围。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申请商标注册的,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文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文件在编码窗口输入回执条码在缴费窗口缴纳申请费。
1.将注册商标许可给被许可人的,应当提交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2.许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申请人的公章,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签字。
投标批准程序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合同,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自商标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许可人可以自行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或者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注册手续。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注册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国家认可的任何一家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在“代理机构”一栏公布。
商标转让申请未获商标局核准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能以受让人名义备案。
5.被许可人在使用被许可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原产地的条款。
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每申请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向商标局交纳300元,代理费300元。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申请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申请费从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