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注册国际商标转让受理的条件是什么

2022-04-13 15:50

  

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照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商标转让一般采取以下几种形式:合同转让、连续转让、因行政命令而转让。

2.因企业兼并、合并、重组而转让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

4.转让商标时,要转让手头的近似商标。商标转让或过户,应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核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让与。

C.提交委托代理人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在受理大厅直接提交受让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转让注册商标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照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转让方通过合同明确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这种转让形式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收取一定的转让费[1]。

注册商标的继承和转让有两种情况:(1)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由一个继承人按照继承程序继承死者所有的注册商标。(2)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发生合并或者合并时发生继承、转让的。

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进行分立、合并、解散或转产,注册商标的主体必然发生变化。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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